关于推荐评选武汉市第十五届劳动模范、武汉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2012】39号文件和武汉市总工会【2012】15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做好市劳模和武汉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分配的名额 武汉市劳动模范1名;武汉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1.武汉市劳动模范的基本条件: (1)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区域竞争力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中注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创新,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在推动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4)在推动我市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勇于创新、管理科学,为我市大规模推进城市建设和路网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5)在推动我市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6)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发展的工作实践中,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技能突出、甘于奉献,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创造先进经验、取得优异成绩。 (7)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8)在推进我市全民创业活动中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敢为人先、勇于创业,取得突出成绩。 (9)在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为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1)被推荐对象还必须具备区、市直属部门和单位(含江汉大学)以上荣誉称号或者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2.武汉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基本条件: (1)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城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推进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建设“两型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勤劳创业、实业致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被推荐对象还必须是获得过区、局(江汉大学)以上的先进个人。 三、推荐评选的原则和程序 1.推荐评选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认可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第一线、面向广大教职工,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市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人选必须自下而上产生,并经过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讨论,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取得群众认可。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特别要重视推荐近两年来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普通教职工。 2.各单位将推荐人选和申报奖项于3月14日下午下班前上报校工会。逾期未报单位视作放弃。 3.各单位于3月15日上午将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20份)、预评登记表(1份)和5分钟的PPT交校工会。 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预评登记表 江汉大学工会 2012.3.10
1. 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预评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