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工〔2011〕14号 关于江汉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管理 暂 行 办 法 的通 知 各基层工会∶ 江汉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江汉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江汉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抄报:市总工会办公室 共印30份 江汉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帮助、指导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特制定《江汉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江汉大学的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是在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建立的校内教职工开展业余文体活动的群众性组织,接受江汉大学工会的管理。 第三条 江汉大学的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具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文体活动,促进教职工的交流与沟通,陶冶教职工的情操,增强教职工的体质,为建设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服务。 第二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的成立与撤消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一般以单项业余文体活动为组织活动基本内容,组织名称一般要体现与该项文体活动的关系;同一文体活动项目,一般不重复设置协会(社团)。 拟成立或原来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具备下列条件,可向校工会提出成立或登记申请: (一)有明确的协会(社团)章程。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的名称(必须以协会或社团的形式称呼,并在前面冠以“江汉大学教职工”); 2.协会(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协会(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换届选举办法;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社团)的活动形式(内容、方式)、组织纪律; 6.经费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二)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较好的群众活动基础,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上;其中在职职工不少于60%。 (四)有一定的活动经费。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的成立、登记程序: (一)拟成立或原来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由筹备小组或原组织负责人向校工会提出成立或登记申请,填写“江汉大学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登记表”,包括本协会(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附送会员名单、当年活动计划及管理制度等书面材料(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准予成立或办理登记手续和备案。 第六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因下列原因之一,校工会将予以撤消或注销: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三)成员人数连续两年不足15人; (四)按本暂行办法协会(社团)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 (五)协会(社团)本身提出要求注销。 第三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成员和负责人 第七条 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社团)章程,服从协会(社团)领导; (四)参加协会(社团)活动,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本协会(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的权利; (二)有权参加本协会(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本协会(社团)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本协会(社团)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社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本协会(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本协会(社团)交给的任务; (四)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一般设会长(团长)一名,副会长(副团长)一至二名,秘书长一名,由协会(社团)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得赞成票数须超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才能当选)。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本协会(社团)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活动能力; (三)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本协会(社团)各项活动。 第四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应遵守的规则 第十一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应积极开展健康、文明、娱乐、安全的文体活动,为教职工自愿参加业余文化生活服务。 第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活动制度,经费有专人管理,收支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每个年度向会员公布并在年检时向工会报告。 第十三条 积极发展会员,吸收更多教职工参加本协会(社团)业余文体活动;同时也要及时办理成员自愿退出本协会(社团)和成员被协会(社团)作退出或开除处理的手续。增加和被作处理而减少的协会(社团)成员名单应及时向校工会报告。 第十四条 各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应积极承担需要本协会(社团)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活动和承办相关活动的任务。 第十五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应认真履行登记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手续。 第五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校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的管理,并对协会(社团)的工作进行考核。 每年3月,各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进行一次年检。经自查后(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校工会提交下列材料以接受年检: (一)本协会(社团)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可附参加省市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材料); (二)经费(会费、自筹资金和工会支助款)收支情况报表; (三)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四)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第十七条 工会对各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后,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通过;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视具体情况或促其整改,或予以注销、撤销。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一律予以注销。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一)第六条第一、二款规定的; (二)非特殊情况,当年成员人数不足15人; (三)经费管理不善,账目不清,不向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四)没有特殊原因,不履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义务和手续的。 第十八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中在职职工人数比例小于会员总数的60%的,该协会(社团)可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主管。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每年对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给予一定数量的基本经费支持。基本经费暂定1000元,以后可根据工会的经费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成员有20名以上的协会(社团),每增加满10名成员,由协会(社团)申报,工会增加支助(基本经费的百分之十),但对一个协会(社团)增加支助的总金额最高不超过基本经费数;以年度划分,增加成员时间以协会(社团)向学校工会申报当天计,不满半年的,当年不计增加支助。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成员受校工会选派,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活动的,其经费由校工会负责。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提出方案并经学校工会和有关部门同意,在校内开展全校性体育比赛活动的,经费由该协会(社团)自筹,工会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1. 江大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登记表
2.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成员名册
3.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年度活动计划
4. 江大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年度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