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14浏览次数:4951

关于在全市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的通知

武工[2011]36

 

 

各区总工会,各开发区工会,市直产业和委办局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

    全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精心部署和认真组织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各级党政的充分肯定和广大职工的普遍好评。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范围,全方位保障职工医疗权益,积极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市总工会决定在继续做好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组织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我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职工的医疗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对医疗的需求之间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广大职工迫切希望通过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包括职工医疗互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是我市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按照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帮助患病住院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减轻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一项群众性互助活动。其性质特征主要表现为群众性、互助性、公益性。

    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既是市总工会承诺今年为职工办好的八件实事之一,也是对胡锦涛总书记视察青山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时关于工会要为职工办实事重要指示的具体落实;既是工会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协助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健全维权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是工会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和支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促进武汉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行动,又是推动工会“送温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的有益探索。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对于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巩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各区、局(总公司)、直属大单位工会(以下简称代理单位)所属已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层单位参加面达80%以上;每个基层单位确保在职职工参加面达80%以上。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市总工会分解下达了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目标任务及市总工会领导和机关部室对口联系工作安排(见附件2),并将该目标列入本年度工会系统创先评优考核。各区、局(总公司)、直属大单位工会要对照目标任务,将组织基层工会和职工开展住院医疗互助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下级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落实。

    各级工会要严格按要求完成第一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具体步骤为:动员大会后至8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做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9月初至今年底为组织参加阶段,主要是做好参加资料的网上申报、确认及互助费的收缴工作。各单位从9月中旬开始,即可到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办理相关参加手续。201211日起,整个互助工作转入互助金的申请与给付阶段。

    三、认真落实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的各项程序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的参加对象为已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期互助活动的周期为一年,第一期互助活动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100元,每人限缴一份。互助费可由职工个人缴纳或单位出资为职工缴纳,也可由单位、工会和职工共同出资缴纳。参加办法采取团体会员制,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在职职工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的80%。互助责任为互助有效期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各种补助(如公务员补助等)结算支付后,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自费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

    (一)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参加程序:

    1、参加单位实行网上申报(武汉职工医疗互助网网址:www.whylhz.com),申报成功后打印《武汉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参加申请书》并签章,同时提供本单位近期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名册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各一份。上述资料交代理单位审核并团体缴纳互助费。

    2、代理单位对参加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上网进行确认。打印《武汉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参加明细表》,将该表及参加单位提交的参加资料一并报送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并将明细表上所列互助费总额集中划入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开设的银行专户(户名:武汉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银行帐号:398010120120000210;开户银行:汉口银行循礼门支行;行号:893988)

    3、市职工医疗互助办收到明细表及互助费,经审定无误后,按《武汉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办法(第一期)》的规定确定参加单位互助开始时间,团体签发《履约确认书》(一式三联,分别由市职工医疗互助办、代理单位及参加单位留存),向参加职工签发武汉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个人参加凭证。同时,将各参加单位和职工的相关信息上网,供单位和职工查询、核对。

    (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给付程序:

    1、参加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补助申请,并备齐下列资料:

    ⑴参加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如参加人已经身故,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医保定点医院或本地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等有效票据的原件;

    ⑶经医院盖章的出院小结复印件;

    ⑷互助办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参加单位对有关资料初步审查,下载《武汉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给付申请书》并帮助填写,在《给付申请书》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连同参加人提交的有关资料一并交代理单位审核。

    3、代理单位对参加单位提交的给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给付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

    4、参加单位经办人员持经参加单位、代理单位审核盖章的《给付申请书》及其他给付申请材料,到设在本辖区总工会的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办事处办理互助金给付申请手续。

    5、办事处收到参加人手续齐备的申请材料后,经复核审定,对于给付的互助金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直接支付;10000元以上的,由办事处报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审核,审核批准后,由办事处支付。

    四、切实保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是当前各级工会突出维护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工会要采取扎实措施,做到“五个加强”,切实保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对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总工会今年调整了市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加强了对开展住院医疗互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本,切实加强对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参加互助活动。一是要及时将这项工作向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根据各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同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真正将工作部署好、落实好。二是各级工会一把手要亲自抓互助工作的推进和落实,要按照市总工会下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抓出实效。三是适当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用活、用好、用足工会经费,让更多工会会员在互助活动中得到实惠,努力实现职工医疗互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对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的宣传动员。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民生”工程,要保证这一工作顺利实施,离不开各基层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各级工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工会网站、企业广播电视、板报、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职工宣传,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平时献出一份爱,难时拥有互助情”的团结互助观念,营造全体职工参加互助的浓厚氛围。二是要深入到基层单位和广大职工中去,做好基层单位的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的咨询,抓住基层单位担心的疑点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要抓住典型单位、典型事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吸引力,努力扩大互助保障的覆盖面。三是要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使广大职工了解参加住院医疗互助的作用和益处,增强自我保障意识,提高参加住院医疗互助的自觉性。

    (三)加强对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各级工会干部和医疗互助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研究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的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严格按照《武汉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要大力培训业务骨干,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实行服务承诺和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让职工群众满意。要努力建设一支热心为职工服务的医疗互助宣传队伍和工作队伍,为实现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工作指导。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作为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工作跟踪与指导,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确保住院医疗互助活动有序开展。各区、局(总公司)、产业、直属大单位工会主席是本系统(单位)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人,要按照市总工会目标任务要求,加强对基层工会医疗互助工作的跟踪指导,最大限度地帮助基层单位协调解决在参加互助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最大限度地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组织到互助活动中来,最大限度地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医疗困难,为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五)加强对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资金的管理。市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加强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要做好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等各项日常工作,互助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建立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市总工会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互助资金的运作、结算、管理的业务指导,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和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办事处都要支持、配合市总工会加强职工医疗互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这项工作稳健发展,真正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武汉市总工会

                                                                                                                           20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