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关于评选“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励和动员全校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含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校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三育人”工作方面有部署、有措施、有成果。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好,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三育人”活动,已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有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业务娴熟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 3. 积极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工作中不断创新,成绩显著,并取得突出成果。 4.积极探索育人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凝练新时期“三育人”工作新的内涵,取得显著进展。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 1.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以学生为本,在工作中言传身教,认真履行育人职责,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具有明确的育人意识,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能做到热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显著贡献。 5. 模范遵守学术和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群众认可和面向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一线教职工的原则。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采取本单位自行申报的形式,先进个人也可由教职工、学生个人提名推荐。 各单位被推荐人选必须经本单位教职工投票并获得70%以上赞成票,征得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同意后,并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三育人”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推荐程序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同时要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全校师生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 (二)按要求报送材料。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登记表》(见工会网站),并附1500字左右的近两年事迹材料。各基层工会汇总《登记表》和事迹材料,请于6月28日前报校工会。(联系人:李清华 联系电话:84230457)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江汉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