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汉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工会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7浏览次数:302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鄂发〔20144号)和《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武委〔201410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 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学校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工会是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的办学方针、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中肩负着特殊而又重要的使命。各级党组织、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时代意义,把更多的资源和权责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情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完成,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

2. 明确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以提高学校综合实力为目标,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创建和谐校园为重点,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激发活力,发挥工会组织在组织教职工、引导教职工、服务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科学发展建功立业,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教职工群众信赖的组织,真正起到学校党委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起到行政领导的民主监督管理和决策智囊的作用,真正在推进学校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3. 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基本要求。各级党组织和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会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把握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指导原则和根本任务,实现党对工会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及自身性质与特点,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 健全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把工会工作纳入学校、学院(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会工作,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在讨论决定事关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时,校(院)工会负责人要列席校(院)务会议,了解和掌握决策过程和相关信息,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建带工建,做到共建组织、共建队伍、共建阵地,做到党建与工建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

三、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5. 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按照《学校教职工大会规定》和《江汉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加强教代会(含二级教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工会要切实承担好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教代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做到重大问题有建议、源头参与有主张、决策过程有声音、关键时刻有作为;各单位凡制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时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未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不得实施。

6. 建立和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机制。要充分利用制定和完善《江汉大学章程》的契机,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努力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促进形成科学决策、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权力制衡的大学治理结构。要按照《中共江汉大学委员会于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暂行意见》、《江汉大学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等系列规章,进一步深化校(院)务公开工作,使校(院)务公开成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方式。要丰富教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教职工民主参与渠道,扩大教职工依法有序政治参与,积极探索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的机制,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充分发挥工会在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7. 引领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牢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根本宗旨,用高尚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用创先争优的事迹鼓舞教职工,激发他们办学治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始终做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要适应不同教职工群体要求,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以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等为抓手,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为教职工岗位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和平台。要按照《江汉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先模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激发和调动教职工的创造活力,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学校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1.5%提取劳动竞赛活动专项经费。

8. 服务和帮助教职工解决好工作生活问题。要着力构建心理咨询、困难帮扶、医疗互助和法律援助“四位一体”的工会服务工作机制。要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不断提升教职工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指数。要牢固树立以教职工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要认真做好教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以及女教职工安康保险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教职工工作、生活状况调查分析机制、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等,把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有效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9.大力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要探索、完善教职工文体协会运行机制,发挥教职工文体协会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开展以提升教职工人文素养为目标的各种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五、为工会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10. 关心和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要关心工会干部的成长,通过党校培训、挂职锻炼、内外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交流。基层单位工会主席原则上在党委副职中产生,也可以在党委成员的行政副职中产生。

11. 进一步保障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学校行政应按要求和规定,按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各级行政要根据工会活动的需要,提供设施、场地、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12. 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会工作氛围。要加强对工运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加强对教职工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调查。将工运理论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新任领导干部岗前培训内容。党委宣传部要加大对工会工作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发挥工会作用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