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江汉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办法》(江办〔2013〕53号)精神,学校拟组织开展2017年 “三育人”工作检查和“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
(一)自查
各单位依照《江汉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办法》,自查2015年以来“三育人”工作长效机制运行情况,重点围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开展自查,总结工作亮点,积累工作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并形成自查材料(2000字左右)。
(二)检查
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将于6月上、中旬(检查安排另行通知)对全校27家单位两年来开展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建设及“三育人”活动情况予以检查,检查方式如下:
1.听取汇报;
2.查阅“三育人”工作台账;
3.检查结果反馈。
二、推荐评选工作
(一)比例及名额
参考《江汉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办法》第六章,名额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评选条件
详见《江汉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办法》第一、二、三、四章。
(三)评选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本次推荐评选要求各单位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活动的基础上进行。要注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育人育才方面的事迹和经验,促进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积极营造“三育人”的浓厚氛围,在全校形成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风尚。
2.坚持评选原则。一是“育人为本”的原则,被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成果和事迹;二是“群众参与”的原则,要组织全校师生共同参与推荐和评选;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具体要求
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含自荐和被推荐单位)须填写《江汉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和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填写《江汉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不用附页)。同时须填写《江汉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江汉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5)。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和自查报告于2017年6月2日前报送到校工会,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校工会李秀萍的电子邮箱561305708@qq.com。
学校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