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在推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城市中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全市广大职工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做贡献,市总工会决定,今年“五一”前夕,通报一批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集体(武汉五一劳动奖状)、优秀个人(武汉五一劳动奖章)和优秀班组(武汉市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的原则
坚持党对选树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民主集中制度,严格标准、把握结构、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选树的对象范围和名额
优秀集体(武汉五一劳动奖状)选树对象为: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优秀个人(武汉五一劳动奖章)选树对象为:上述单位中的优秀职工。优秀班组(武汉市工人先锋号)选树对象为:上述单位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今年全市将通报优秀集体(武汉五一劳动奖状)50个;优秀个人(武汉五一劳动奖章)200名;优秀班组(武汉市工人先锋号)200个。
三、选树的条件
优秀集体(武汉五一劳动奖状)、优秀个人(武汉五一劳动奖章)和优秀班组(武汉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国制造2025”目标,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围绕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和赶超目标,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全民共建共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国家和省市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专项推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选树对象必须是获得过区、局(总公司)通报命名的集体和个人,其中选树为优秀集体(武汉五一劳动奖状)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曾荣获武汉市工人先锋号。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优秀集体(武汉五一劳动奖状)和优秀班组(武汉市工人先锋号)的评选。
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未建立职代会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近三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选树对象。
四、选树的程序
优秀集体(武汉五一劳动奖状)和优秀班组(武汉市工人先锋号)的选树按自下而上的民主程序严格申报,优秀个人(武汉五一劳动奖章)的选树遵行以下程序产生:
(一)公推初审(3月1日-3月17日)。各单位应广泛宣传发动并积极接受属地范围内法人组织、自然人的推荐、自荐报名。所有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所在单位党、政、工集体研究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报上级主管单位,各级主管单位应按照分配的名额和结构要求,经集体研究后,按不超过分配总名额的人数,按时申报相关资料并登录到市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公推公选网站,按规定模板上传候选人图文资料。
(二)资格预审(3月1日-3月17日)。选树对象在上报市总工会之前必须经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签署意见;选树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的,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负责人或党政机关处以上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属垂直管理部门的,须征求上级管理部门意见;选树对象是农民工的(农民工指在本市务工且以工资为收入来源,但非本市中心城区户籍的企业职工),应出具外地户籍证明。
(三)公众投票(3月21日-3月27日)。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将通过市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公选网站进行分类展示,全市公众均可在该网站上参与投票,产生公选投票结果。
(四)联合会审(3月21日-3月27日)。采取民主集中制形式和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同时对非一线职工候选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等)和优秀集体(武汉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对象将进行重点考察,形成考察结果。
(五)社会公示(4月上旬)。对经以上程序的候选集体和个人,将在市总工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终审决定(4月下旬)。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投诉后经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由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根据评选条件、评选结构和评选规模综合评定,最终确定优秀集体(武汉五一劳动奖状)和优秀班组(武汉市工人先锋号)名单,并召开相应大会或以适当形式通报命名。
五、选树的结构比例
选树的优秀个人(武汉五一劳动奖章)要符合以下结构比例要求: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基层管理人员)不低于60%;科教人员不低于10%;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5%;农民工不低于10%;其他人员不低于5%。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选树优秀集体(武汉五一劳动奖状)和优秀班组(武汉市工人先锋号)中,企业和企业班组不低于60%,其中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班组不低于25%。
六、选树工作要求
1、严格把握标准。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原则,优中选优,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确保选树对象的先进性。
2、如实申报信息。各单位申报时,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申报不实,否则将直接取消该单位参评资格。
3、严肃公投纪律。严禁网络刷票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选树资格,并严肃处理。
4、按要求及时上报。各单位应按分配名额和结构比例要求,于2017年3月17日前,将各类预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曾获最高荣誉复印件和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报市总工会经济和劳动保护部,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类预报表格均在网上下载,下载地址:武汉市总工会经济和劳动保护部qq群群文件。
联系人:胡毕虎联系电话:85791736
电子邮箱:414800942@qq.com
附件:
1. 2017年优秀集体(武汉五一劳动奖状)基本情况预报表
2. 2017年优秀个人(武汉五一劳动奖章)基本情况预报表
3. 2017年优秀班组(武汉市工人先锋号)基本情况预报表
武汉市总工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