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3年度市教育系统 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根据市教育工会“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度市教育系统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要求,校工会准备组织推荐评选女教职工委员会一个、先进女工干部一名、先进女教职工一名、先进女教职工之友一名。 1.表彰对象及评选条件 (1)先进女职工委员会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女教职工工作;组织广大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与建设,女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较好地维护了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构建和谐校园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 (2)先进女工干部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女教职工工作,积极组织广大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与建设,积极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积极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深受女教职工拥护(专职、兼职均可)。 (3)先进女教职工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三育人”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深受师生喜爱。 (4)先进女教职工之友 积极支持工会女职工工作,支持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给予女教职工更多关爱的教育党政领导或男教职工。 2. 推荐评选工作原则 (1)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实事求是原则。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集体或1名个人,以往获得过市教育工会以上此类荣誉的集体和个人不再申报,严格按照评选名额、范围、对象及条件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2)所有推荐表格均须一式二份(打印填报),加盖公章,同时申报表内填写500字的事迹。 (3)所有先进推荐表上报工会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11日。 (4)学校工会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再组织评选推荐。 江汉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3.01.08 联系人:袁耀华 张 健
1. 武汉市教育系统“先进女教职工委员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