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23浏览次数:1981

政法学院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政法学院于2011年申报全国模范之家近期喜获批准,荣获“全国模范之家”荣誉称号,这是继我校校工会获得这一荣誉称号后的第一个院级基层工会组织。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精神,在校工会的正确指导和学院党政领导、支持下,政法学院工会确立了“营造温馨之家、构建和谐学院”的工作思路在工作中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重点,全面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在工作中,全面落实“二级教代会”制度,积极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职工和社会稳定,为广大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大力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把理论学习、教学研究、文娱活动、全民健身融为一体,不断增强工会工作的活力,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的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学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力的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政法学院工会围绕学校及学院工作中心,服务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学院党政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并先后被授予“市级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 “湖北省高校二级教代会示范单位”、“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校工会  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