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办〔2011〕34号 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单位,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推进学校“十二五”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学校合并组建十周年,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2010―2011学年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认真履行职责,个人业绩突出,年度考核合格;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具体条件 “三育人”先进个人人选,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1)积极投身教育改革,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2)勇于探索,积极进取,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严谨求实,奋力拼搏,不断迈向本学科的前沿。 (3)熟悉学生、爱护学生,关心学生,注重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寓育人于教学工作和各项活动之中。 (4)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努力成为学生的表率,用自己精湛的教学艺术和模范行为感染学生,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2. 管理育人先进个人 (1)积极拥护、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努力为改革献计献策,树立育人意识,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2)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善于钻研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不断更新观念,勇于开拓创新。 (3)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学生排忧解难。文明教育学生,以诚相待,严格要求,敢说敢管,对学生中热点、难点和突发性的问题能及时解决并做好引导工作。 (4)有良好职业道德,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无私奉献,办实事、办好事,管理秩序良好。积极探索新时期管理工作的规律,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3.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 (1)拥护学校的各项改革,在改革中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2)尊师爱生,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和赞誉。 (3)培养学生的公德意识,使学生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和敬业爱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品格,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4)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合理供给,勤俭节约,不谋私利,能吃苦耐劳,任劳任怨,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创建和谐校园、节约型校园活动中成绩突出。 三、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2010―2011学年度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评选原则、办法和程序 (一)评选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群众认可和面向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一线教职工的原则(处级以上干部不参评)。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各基层工会具体负责本单位评选的组织工作,在征得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同意后公示,报学校批准。 五、评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党委、行政、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 请各单位务必在9月5日下班前将推荐的候选名单、主要事迹材料和登记表格报校工会(附300字左右近两年的先进事迹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请各单位在江汉大学工会网活动展示栏下载“三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汉大学2010-2011年学度评选表彰“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分配名额 商学院 2 政法学院 2 教育学院 1 人文学院 1 艺术学院 1 现代艺术学院 1 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 1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2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1 医学院 2 生命科学学院 1 体育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2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 继续教育学院 1 图书馆 1 后勤集团 3(至少含工人2名) 机关 3 离退休工作处 1 文理学院 2 卫生技术学院 2 附属医院 2 合计 36
1. “三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