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授予“湖北省厂(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称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08浏览次数:1664

我校被授予“湖北省厂(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称号

    湖北省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日前发文《关于表彰湖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决定》(鄂厂开组发【2013】1号),表彰了一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江汉大学被授予“湖北省厂(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称号,为武汉市仅有的三家单位之一。     

校务公开是我校加强民主管理,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和作用的重要形式。多年来,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并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工会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经过近十年来的运行实践,校、院两级的校务公开工作机制已基本形成,制度也比较完善。

近十年来,学校围绕建设发展的大局,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行良好、成效显著”的总要求,积极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建设,把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不断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水平的提升,积极推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努力促进学校廉政建设和教育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