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关于在全校开展2017年“三育人”工作检查和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亮月发布时间:2017-05-12浏览次数:184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江汉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办法》(江办〔2013〕53号)精神,学校拟组织开展2017年 “三育人”工作检查和“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

(一)自查

各单位依照《江汉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办法》,自查2015年以来“三育人”工作长效机制运行情况,重点围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开展自查,总结工作亮点,积累工作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并形成自查材料(2000字左右)。

(二)检查

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将于6月上、中旬(检查安排另行通知)对全校27家单位两年来开展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建设及“三育人”活动情况予以检查,检查方式如下

1.听取汇报;

2.查阅三育人工作台账;

3.检查结果反馈。

二、推荐评选工作

(一)比例及名额

参考《江汉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办法》第六章,名额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评选条件

见《江汉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办法》第一、二、三、四章。

(三)评选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本次推荐评选要求各单位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活动的基础上进行。要注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育人育才方面的事迹和经验,促进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积极营造“三育人”的浓厚氛围,在全校形成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风尚。

2.持评选原则。一是育人为本的原则,被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成果和事迹;二是群众参与的原则,要组织全校师生共同参与推荐和评选;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具体要求

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含自荐和被推荐单位)须填写《江汉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和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填写《江汉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不用附页)。同时须填写《江汉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江汉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5)。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和自查报告于201762日前报送到校工会,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校工会李秀萍的电子邮箱561305708@qq.com

学校办公室
2017年5月10

附件1:江汉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江汉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附件3:江汉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附件4:江汉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5:江汉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doc